市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就业资金补助政策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自觉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理念,把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积极筹措就业补助资金,将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2016年以来,在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创业补助、就业见习补贴等方面,全市共投入财政专项资金4.7亿元。
通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财政就业政策,多措并举推动“一法一条例”实施,切实发挥稳就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压舱石”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分别达到2.58万人、2.32万人和2.30万人,均完成了当年省政府下达的就业任务指标。2019年1-6月份,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参保职工自然减员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全市新增就业达到1万人,实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保持在3.30%、3.83%和3.99%,均低于省控指标。2019年1-6月份,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0%,全市就业形势基本保持稳定。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就业政策,用好用足用活就业补助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支持就业创业,在强化技能培训、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就业扶贫等方面,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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