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外违规办班补课行为“零容忍”
4名违反办学行为规定教师受到严肃处理
日前,市教育局对违规补课现象主动亮剑、重拳出击,查处了4名违反办学行为规定的教师。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因参与学生校外自习活动的市第八中学程某、市第十二中学陈某、市实验中学邢某三名教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陈某、邢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因校外有偿补课的市实验中学教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今年以来,市教育局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治理工作,先后召开寒暑假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但仍有个别教师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市教育局希望通过这次查处,督促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等条例法规,正身正己,勤勉敬业,潜心业务,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补课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在严惩违纪违规教师、规范日常教学行为的同时,市教育局将积极探索治理新模式,通过开展课后服务等多种形式,有效疏导家长、学生的需求,从而有效遏制在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
市教育局还向社会公开违规补课监督举报电话:4280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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