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行动
坚决打击涉及环境资源类黑恶犯罪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桓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加强涉及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桓仁县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为下一步深入打击涉及环境资源类黑恶犯罪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桓仁县检察院根据市院《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加强涉林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内容和县扫黑办的要求,结合前一阶段扫黑除恶工作实际,与桓仁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加强涉及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桓仁县检察院党组对制定此意见高度重视,责成院扫黑办学习贯彻市院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并制定符合该县实际的意见。院扫黑办在深入贯彻市院文件的框架下,召开集体会议研究意见的起草工作。参会各位干警在总结前一阶段审理胡某某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各自的建议。经梳理汇总后,院扫黑办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向县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得到了县自然资源局的大力支持。
据了解,该意见主要就涉及环境资源犯罪的立案监督、配合取证、信息共享等问题,两家机关明确要相互配合,并对相关工作职责做了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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