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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税务创新推出“两告知一建议”服务

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21-05-25 12:34:18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第一稽查局把服务理念有机融入税务稽查各个环节,积极探索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深度融合举措,创新开展稽查税务事项“两告知一建议”服务,获得各企业一致好评。

  第一稽查局积极探索稽查工作由事后“监督打击型”向事前“管理服务型”转变,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收到对方稽查局已证实虚开的协查案件,在进户检查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同时,以《税务事项告知书》告知企业享有在60日内补开、换开发票和其他符合规定外部凭证的法律救济权利和救济途径。推行“两告知一建议”服务以来,有2户发生成本费用业务的企业,按政策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某企业财务负责人说:“告知服务真很好,检查人员来工作的同时,还耐心地辅导税收政策,让我们明确了获得救济的权利和方法,我们可以充分享受政策,纳税也纳得明明白白。”

  为提高取证效率,避免执法风险,少打扰企业,第一稽查局按协查要求全面梳理稽查取证工作,第一稽查局整理出8大类税务稽查取证共性资料清单,以《税务事项告知书》送达并一次性告知企业5个工作日内提供清单内资料。一位稽查战线上的老同志感慨道:“告知取证清单服务,既避免了检查取证多次进户给企业日常经营带来不便,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又有效地减少了检查人员查账、取证的工作量。”案件结案时间缩短了20%左右,延期案件大大减少。

  税务稽查是对纳税人以前年度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纳税人需要追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按税法规定执行,税务稽查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纳税人滞纳金金额,从而影响纳税负担。为此,第一稽查局积极探索在委托方已证实虚开,受票方不可抵扣税款,可确定补税的情况下,对主动纠错的受票企业提供预缴税款建议,并协助纳税人办理预缴手续,使纳税人可通过预缴税款的方式缩短滞纳时间,大幅减少纳税负担。近年来,在查办能确定预缴税款的案件中,通过推出预缴建议服务,15户企业选择了预缴税款,合计预缴税款3100余万元,为企业减轻纳税负担300余万元,有效降低了纳税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