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对停放地车辆排放情况开展抽检工作
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严控移动源污染,实行集中停放地机动车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近日,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对本钢汽运公司停放地车辆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检。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共抽检22台车辆,其中有2台冒黑烟车辆,执法人员当场对超标车辆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告知其10日内维修治理,经复检合格后,方能出厂运行。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现场告知用车企业要做好本单位车辆排气环保的日常管理、油品使用、维修保养、规范操作等。
市生态环境执法队队长万宝刚介绍,目前,PM10、PM2.5颗粒物污染的主要来源是燃煤、扬尘和汽车尾气等,高排放柴油车对汽车废气的贡献率最高,所以加强对柴油车辆监管,特别是高排放柴油车的监管,尤为重要。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对企事业车队已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按计划会定期到高排放高频次柴油车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停放地进行机动车环保抽检,机动车污染监管执法行为能够督促有车单位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及时维修超标车辆,减少车辆冒黑烟现象,管控用车单位出厂行驶的车辆达标排放。下一步,市生态环境执法队还将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督查工作,检查维修治理情况和效果,保证运行车辆环保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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