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山河底色更鲜亮、民生福祉更厚实
——专访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
推窗见青山,出门遇清流,“八山一水一分田”的本溪,绿意早已融入市民日常。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也将同步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个把“生态立市”纳入地方性法规的地级市,本溪如何守护辽东生态屏障,让绿水青山持续惠及民生?记者就此专访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宋闯。
记者:本溪拥有得天独厚的山水资源,通过全国生态日的宣传,能为我市生态建设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助力?
宋闯:本溪是辽东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也是全省核心水源涵养地,山林水系是城市最宝贵的资源。全国生态日搭建起集中宣传、环境整治、生态攻坚的综合平台,既能面向企业、群众普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营造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的浓厚氛围,又可统筹生态保护与产业转型,汇聚强大发展合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守护好辽东绿色生态屏障。
记者:《法典》整合多项环保法规,它将怎样约束各类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
宋闯:《法典》为矿山开采、工业生产、 畜禽养殖、文旅经营等划定明确红线,要求企业配齐治污设施、规范排污监测,对偷排漏排、数据造假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从法律层面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记者:《法典》在统筹全域生态系统治理上,能为本溪现有生态管护工作提供哪些法律支撑?
宋闯:《法典》统一林地、河流、湿地、矿山管护标准,和我市林长制、河长制、矿山修复工作高度匹配,为水源地保护、森林抚育、河道整治、废弃矿山复绿等全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工作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记者:《法典》对“损害担责”有哪些强力约束?
宋闯:《法典》以法条的形式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细则,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任方,除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外,还需承担受损期间功能损失、治理修复及防治损害扩大等费用,形成“损害担责”的强力约束。
记者:我市多年坚持“生态立市”战略,在空气、水体、土壤治理上取得了哪些亮眼成效?
宋闯:蓝天治理方面,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30.4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4.2%,全省排名第二,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治理成效显著,全市12个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保持91.7%,劣V类水体比例为0,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实现水环境稳步向好;土壤生态管控上,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秸秆综合利用率91.08%,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5.3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4.8%,守住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稳定态势。
记者:多年坚守生态优先发展理念,我市在生态建设方面收获了哪些重要建设成果?
宋闯:本溪将“生态立市”作为三大战略之首,已被列入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同时,我市成功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均被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记者:以全国生态日与《法典》实施为契机,本溪将从哪些方面持续推进美丽本溪建设?
宋闯:我市将聚焦法治赋能,广泛开展《法典》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案例讲解、现场答疑解读法典重点条款,引导市场主体主动落实环保责任;构建多方协同共治格局,压实政府监管、企业主体、属地管护三级责任,畅通群众环境监督举报渠道;大力培育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碳汇产业等绿色产业,高效推动生态资源价值转化,以高水平生态保护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耕全域生态治理,严格落实林长制、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探索生态修复与绿色产业融合路径,补齐乡村污水、垃圾处置设施短板,有效管控农业面源污染。绿水青山是本溪最宝贵的家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守护绿色家园的法治利器,依托法治护航、久久为功的生态治理举措,我市将持续深耕绿水青山优势,让生态底色更鲜亮、民生福祉更厚实,书写美丽本溪绿色发展的崭新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