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行为第二批典型案例通报
近日,我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服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线上巡查、线下核查力度,从严查办了一批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案件。为引导全市网络餐饮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强化社会监督,全面净化网络餐饮市场环境,现向全市公布第二批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发现明山区某蛋糕店在京东平台线上销售裱花蛋糕。经查,其未取得裱花蛋糕(糕点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专项食品经营许可,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执法人员对其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经复查,发现该店仍未整改到位,同类问题依然存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且在责令改正后,再次违反上述规定,属拒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网络餐饮投诉举报,对某餐饮店检查发现其购进的千岛酱、美式甜辣酱等多批次5L装大桶调味酱料均无食品标签标识。经查,证实所有酱料均无生产日期、配料表、生产厂家等法定信息,且部分已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上收到报告,显示明山区某中餐馆经营的“驴肉”“扒驴肉条”未检出驴源性成分。执法人员联合环食药侦支队现场检查,对顾客剩余“小炒驴肉”快检,结果为检出马源性、黄牛源性成分,未检出驴源性和猪源性成分。执法人员现场留存样品,后经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复检,确认马源性成分检出,驴、猪、牛源性均未检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