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督导组对南芬区汛期环境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8月3日上午,本溪市环保局第八督导组李玉石总工程师、张革主任对南芬区汛期环境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组要求南芬区环保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领导防汛工作指示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汛期环境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保障汛期环境安全,积极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检查组针对南芬区重点企业东方沈家铁选厂和本溪市圣华化工有限公司等进行现场检查,要求企业组织好本单位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危险贮存管理,加快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组织整改危废暂存库隐患,落实好环境安全问题的主体责任。要求重点单位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提高汛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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