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开展“文明行为我践行”主题实践活动
日前,溪湖区“文明行为我践行——本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日”主题实践活动在本溪人广场举行,300余人参加活动。
此次活动由溪湖区委宣传部主办,通过和美集市等方式引导广大市民践行文明行为、传递文明理念。活动分为政策解读区和便民服务区两大区域,累计布设服务摊位16个,组织工作人员及志愿者80余人。其中政策解读区由区委网信办、区卫健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法院、团区委、区妇联、溪湖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等单位联合开展服务,现场发放《本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各类政策宣传资料200余份,讲解文明养犬、垃圾分类、公共秩序、邻里互助、勤俭节约等文明行为规范,劝导随地吐痰、乱堆乱放、占道停放等不文明行为,倡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抵制不文明现象,争做文明有礼的本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