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无障碍版
  • 智能机器人
  • 繁體版
  • 手机版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政务要闻>详细内容

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又有新“动作” 5件地方性法规被废止或修改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7-07-31 10: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市政府对我市涉及营商环境的3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日前,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35次会议审议,决定对3件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对2件地方性法规予以修改。
  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提和保障,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法治进行推动。为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决定对我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今年4月,市政府组织全市涉及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的22个起草部门召开了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做了详细部署。市直相关部门按照清理要求,对本部门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评估,上报了清理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报的清理意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专门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在听取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的清理意见,拟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与上位法相悖或已被上位法代替的《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对《本溪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据了解,此次被废止或修改的5件地方性法规,颁布时间久远,有3件大部分条款和核心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而且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事项已完全按照上位法规范和执行,还有2件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必须予以废止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