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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今日起改由地税部门征收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7-09-01 10:27:28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记者在我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辽政明电[2017]6号),确定地税部门为社会保险费唯一征收主体。我市继8月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地税机关征收后,自9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将改由地税部门征收。

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采取分批移交方式,即由人社部门分批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户籍、缴费基数、应缴费额等信息移交给地税部门。首批移交的138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费,今日起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