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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7-10-13 10: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9月1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深化法治本溪建设,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推进“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开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十分必要。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紧扣发展大局,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更好地发挥法治引领和示范作用。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市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宪法宣誓和宣誓前学习宪法治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形成崇尚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尊严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公民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把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与我市“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部署相结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宣传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注重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让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更接地气、更有重点、更显实效,为重点工作的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突出重点对象,引领带动全社会法治素养普遍提升。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本溪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分类实施精准化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始终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治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抓住青少年这一“关键时期”,落实法治知识课程和教学要求,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这一“关键群体”,突出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法律风险防控宣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意识、风险防范能力。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加强城市新居民(有固定住所的进城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新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建设。

三、放大品牌效应,积极构筑法治文化特色示范集群。将法治文化纳入“文化强市”建设以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组织保障体系完善、建设能力提升、作品创作繁荣、传播体系优化和法治文化惠民的“五位一体”建设。将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等融合发展,构筑具有本溪特色、体现现代法治建设方向的法治文化示范集群。推动实现法治文化基础设施规模化、系列化,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经常化、常态化,使法治文化更为深入地渗透和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融合。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

四、创新宣传方式,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由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向培育法治信仰转变,由单向传播向双向互动转变,由分散单一向多元共建共享转变。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坚持做好各类法治宣传月、周、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教育,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深度融合,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之间的良性互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切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建立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普法依法治市与基层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落实普法责任,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说法制度,使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本决议,加大普法经费投入力度,把普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构建覆盖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法治宣传队伍网络。做好普法依法治市的检查评估工作,并适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七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