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督查组来溪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次综合督查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次综合督查的通知》及省安委会第二次综合督查工作部署,10月16日至26日,省安委会第五督查组对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第二次综合督查。
在溪期间,第五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方式,随机检查了我市21家生产经营单位,并对我市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督查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严格贯彻安全大检查“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加大对非法违法企业的处罚追责力度。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隐患和问题的整改,逐一复查验收整改情况,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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