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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关于税收优惠政策问答

来源:本溪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6-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小微企业纾困减负

  问:你好!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企业,想了解一下咱们日常经营里,啥是小微企业,能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稳不稳定呀?

  答:您好!首先可以特别肯定的告诉您,政策特别稳定,是国家重点扶持小微企业纾困减负的举措,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12号),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只要你的企业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类行业,同时满足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内,就属于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优惠,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是说小微企业实际税负低至5%,无需单独备案,申报直接减免,切实帮小微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2.关于科技创新发展赋能

  问:你好,我单位是一家科技企业,2025年新成立的,我们当年发生了1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

  答:您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7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你单位2025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