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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社局关于社保缴纳与待遇资格认证热点问答

来源:本溪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问题1:一女士反映,本人为抚顺户籍,之前在本溪曾缴纳5个月的养老保险费,咨询能否在本溪继续缴费。

答:针对咨询人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建议其在户籍地抚顺市继续参保缴费,对于先前在本溪的缴费年限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对该段养老保险关系进行转移。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可在户籍地(或待遇领取地)抚顺市申办退休手续。

问题2:本溪市企业退休职工5月工资未到账,询问原因?

答:因未在本年度之内做好待遇资格认证,导致本月退休工资停发,已告知可通过“辽宁人社”小程序自行认证或通过社区、社保经办机构辅助认证。待认证后,次月恢复并补发当月退休工资。

问题3:一女职工在1997年按企业身份只缴几个月的养老保险,且已解除劳动关系,现已达到50周岁,问是否可以补缴社保?

答:因市民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国家、省明确规定,不再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向前追补缴社会保险费,所以不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并已告知可将保险关系转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参保缴费,待达到60周岁时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