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推动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政规〔2025〕9号
  • 发布机构: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5-09-14
  • 效力状态:有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推动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规〔2025〕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推动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推动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4日


  本溪市推动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我市文旅经济,促进文旅、商贸、会展、体育等行业有机融合,提升住宿业整体品质和服务水平,发挥住宿业在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文化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文体旅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存量优化和增量提升为两大方向,推动本溪市住宿业向精品化、特色化、智慧化转型升级。到2027年底,力争培育一批精品民宿、主题酒店,打造辽东经济区民宿集聚区和温泉康养酒店集群,推动住宿业年均营收增长,带动就业。

  二、具体措施

  (一)改造提升品牌酒店。引进落地一批知名品牌酒店,支持旅游住宿业集团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形成以星级饭店、品牌酒店为引领的旅游住宿业新格局。市属国有企业要大力推进所属宾馆酒店等升级工作,积极参与星级酒店评定。对新建并获评星级饭店的,按获评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现有星级饭店进行提质升级,按投资额进行一定比例补贴。对于通过提升改造,星级获得提升的,按获评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二)做大做强连锁酒店。鼓励我市连锁(管理)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打造精品连锁酒店。对新引进且正式运营的连锁酒店按照年度管理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单个项目给予支持最高10万元。着力培育一批优质连锁酒店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培育服务业新增长点。对入选OTA平台住宿推荐榜单的企业,根据排名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三)盘活利用闲置资源。鼓励利用存量空闲商业、商务办公建筑改造成酒店、民宿,为住宿业发展提供更多空间。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探索通过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依法依规有序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酒店、客栈民宿等住宿产业。(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加强对本溪红色、历史、地质、民族、工业、中医“六大特色地域文化”的挖掘利用,引导住宿业企业深度融入设计和运营管理,打造一批汽车营地、露营帐篷、水屋船屋、木屋树屋、民族特色、工业风等精品主题酒店,与景区(点)、赛事、购物、餐饮、科技、娱乐、会展、演艺、康养、展览等业态融合发展打造联动产品,形成一批有特色、高品质、有口碑的宜游、宜休、宜养的休闲度假住宿业。(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五)规划布局精品民宿。民宿的选址、建设、经营要注重产品特色化、服务品质化、管理规范化,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民宿选址和经营场地应当提前核查拟用地属性,需符合《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本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本溪市旅游“十四五”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治安、消防等安全要求。要切实保障经营者与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发展精品民宿集群,深入挖掘本溪“六大特色地域文化”,依托景区、河流、特色乡镇等资源,集中打造一批特色休闲民宿。对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被评定为等级旅游民宿的企业,按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六)培育发展特色民宿。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在民宿中融入民俗风情、传统技艺等元素,让游客感受乡土文化,打造有文化特色的民宿集群。引导农民利用自有房屋发展家庭式特色民宿,结合庭院经济、林下经济,形成“民宿+”形态,拓宽增收渠道,激活乡村经济内生动能。依据民宿污染物处理相关要求,加强污染物源头治理,对采取新建或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备和装置,并将污染物通过接入城镇管网、村落集中处理措施的,根据投入金额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七)加快数字化转型。鼓励住宿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VR等新技术,改造建设零接触、低接触式服务型酒店,提升酒店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住宿科技体验感。(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要素保障

  (八)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住宿业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引导在溪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金融产品,推出特色文旅金融产品,扩大住宿业信贷投入,落实优惠利率,加大减费让利力度,降低融资成本。通过银行征信系统,梳理一批酒店、民宿“白名单”企业,搭建“政银担”对接平台。深化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持续推进“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联合属地银行机构,对辖区内小微企业开展全覆盖走访调研,摸排企业融资需求,建立动态台账,及时推送至对口银行机构,跟踪授信进度,推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线上”“线下”政金企对接活动,秉持“政府搭台、政金联动、企业受益”原则,提供长短期融资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用地支持。对于补短板的高品质住宿企业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予以保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自然环境和商业条件优越地段预留高品质旅游住宿业项目用地,符合条件的,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用于旅游住宿业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宅基地上农房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旅游民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旅游民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可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保障高品质旅游住宿业项目用地需求。对使用存量用地难以保障建设需求、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高品质旅游住宿业项目,其建设用地报批不受去化周期政策限制,不纳入去化周期管控,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增减挂钩指标全额保障,做到即报即审。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做到交地即可申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注重人才培养。推动行业与教育深度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效果。鼓励住宿业服务相关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联合开设定制化培训课程或实训基地,帮助培育符合行业需求的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住宿业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高层次人才认定。对在文化和旅游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主办的全国星级旅游饭店服务技能竞赛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次奖的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统筹专项资金。在本措施有效期内,从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相关专项中统筹资金,用于扶持住宿业发展,并向住宿业发展较好的县区倾斜。住宿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与文体旅产业融合发展资金统筹规划使用,加强住宿业产业发展资金的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十二)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优化建设、规划、消防、公安等住宿业相关环节审批流程和监管流程,提供专项咨询服务,开设酒店、民宿申办审批绿色通道,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一站式审批,提供便捷规范的政务服务,营造良好的住宿业发展软环境。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不得将星级、所有制形式等作为限制条件。公安部门积极推动我市酒店凭电子身份证办理入住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宣传推广。将住宿业纳入全市旅游宣传推广重点。在央、省等相关新闻媒体和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本溪酒店”“本溪民宿”等主题宣传活动。制作《本溪酒店图鉴》《本溪民宿手绘地图》等,通过景区游客中心、线上平台免费发放。推动酒店、民宿与线上平台合作。策划“住宿+景区深度游”“景区特色酒店试睡师招募”“民俗体验民宿行”等10条精品旅游线路,通过旅行社、线上平台进行推广。依托官方旅游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酒店及民宿位置分布、入住率、停车场、交通路线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解读:《本溪市推动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本溪市推动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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