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20〕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
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精神,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25项(取消14项、下放9项、调整管理方式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29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下放的行政职权,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新增的行政职权,有关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政府部门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