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政发〔2016〕26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6-11-17
  • 效力状态:有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6〕2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本溪市参与政府投资项目

审核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


  本溪市参与政府投资项目

  审核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审核业务的行为,提高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财政审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工程造价、财务会计资质,入选本溪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接受市财政局委托,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财务会计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核服务期限为2年。财政部门对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随时退出和补充中介机构备选库。财政部门负责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定期向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通报。

  第四条  财政部门对中介机构重点考核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情况,项目评审质量和中介机构内部管理等内容。

  ( 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情况。包括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无不良社会记录,被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与被审单位串通舞弊,从被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存在隐瞒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

  (二)审核执行情况。包括是否编制审核实施方案,是否按规定要求实行内部三级复核制度;现场勘查是否与财政部门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评审依据、程序、范围等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按时提交月度审核情况汇报;审核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报告的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数据结论是否准确等。

  (三)内部管理情况。

  1. 建立健全内部监控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建立质量控制、风险控制、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制度规定。

  2. 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爱岗敬业、客观独立、专业服务、沟通协调、请示报告、快捷高效等方面。

  第五条  考核组织形式。

  (一)考核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由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组长由财政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财政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

  (二)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组织考核与相关单位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1. 日常考核。主要对单个委托项目审核质量和时限进行考核:质量考核重点考查审核误差率,误差率在3%以内为合格,超出3%的扣减其审核费用。时限考核标准为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应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5000万元以下(不含)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多不能超过45个工作日。每月对中介机构的考核得分进行汇总,月度考核得分= ∑ 单个项目得分/项目个数。

  2. 定期考核。对在一定时期内中介机构遵纪守法、机构内部管理、遵守职业道德等方面,通过现场调查、相关单位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分,分为上下半年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

  3. 年终考核。对中介机构年度内审核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年终考核得分=本年度内中介机构日常考核平均分数×80%+定期考核平均得分×20%。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90分(含75分) 为良好,60-75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奖惩。

  (一)日常考核。

  1.审核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经修改后可进行正常批复,不计算因素计费;

  2.审核报告不符合审核要求,结论不准确,无法批复,不支付因素计费,同时扣减项目基本计费额的50%;

  3.财政部门对中介机构月度考核得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下个月审核业务;出现2个工程项目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直接从备选库中除名。

  (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分值即时公布,对考核得分排名前两位的中介机构优先安排审核项目,末两位的中介机构进行整改,6个月内不安排审核项目;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情况中的任何一项,一经查实,取消该中介机构财政审核业务资格。

  (三)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连续两年为优秀的,在参加下一轮政府购买服务时适当给予加分。年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当年及下一轮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第七条  中介机构审核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八条  审核费用支付标准。参照《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3〕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09〕916号)费用支付标准执行。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费用按照“基本计费”和“因素计费”两部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审核付费额=基本计费+因素计费,预结算项目由同一家中介机构审核的,基本计费只计算一次。

  基本计费= ∑ 项目送审分段金额×分段计费系数;

  因素计费=审减金额×计费系数,其中一审预算(招标控制价)计费系数为0.7%,结算计费系数为1.5%;二审预算 (招标控制价)计费系数为1.4%,结算计费系数为3%。

  上述审核费用支付标准为基础支付标准,实际支付时根据考核结果扣减费用。

  实际付费额=审核付费额(基本计费+因素计费)-考核扣减额。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核日常考核表

      2.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核定期考核表

      3.中介机构审核费用系数标准



  附件1: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核日常考核表

  审核项目名称:                                                    编号:

考核项目

基准点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考核细则

分值

评分

(一)审核时限20分

 

①初稿

以报送审核中心签收时间点为准

按要求时间完成初稿计18分,延期1天扣2分,最低零分。

0-18


 

②初稿

以报送审核中心签收时间点为准

 

提前完成任务得2分。

0-2


 

 

 

 

 

 

 

 

 

 

 

(二)审核质量80分

 

 

③专业审核力量

 

以业务委托备案造价师为主

专业对口、分类审核计10分,中途擅自转包、调换审核人员且影响正常工作的计0分;经申请同意更换的计5分。

0-10


 

以三级复核为准

符合三级复核程序、有三级签章计10分。

0-10


④初稿审核质量

 

以终稿与初稿比较为准

偏差:1%以内计40分,1%—3%计30分,3%-5%计20分,5%-10%计10分,10%以上计0分。

 

0-40


 

 

 

 

 

⑤报告质量

 

 

 

 

 

 

以审核报告为准

提供完整详细的现场勘查记录计5分。

0-5


提供完整详细的工作底稿计5分。

0-5


审核报告、审定表等正确、完整,描述准确,审核依据合法合理计10分。

 

0-10



 

 

合计

评分情况特别说明:

 

100


考核人:                                            时间:


附件2: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核定期考核表

中介机构名称:                                                         编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考核细则

分值

评分

 

①质量控制制度

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的计15分。

 

0-15


 

②风险控制制度

建立完善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的计15分。

 

0-15


 

③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档案齐备完善的计15分。

 

0-15


 

④人员素质

爱岗敬业、客观独立、沟通协调等综合水平能力,总分15分。

 

0-15


 

⑤社会形象

 

社会形象良好,无不良记录计10分。

 

0-10


 

 

 

⑥服务质量

建设单位对审核过程综合满意度,总分15分。

 

0-15


财政部门对审核过程、审核质量综合满意度,总分15分。

 

0-15


 

 

合计

评分情况特别说明:

 

100


考核人:                                               时间:


附件3:

中介机构审核费用系数标准


资金性质

项目送审金额(万元)

500(含)以下

500—1000(含)

1000—2000(含)

2000—3000(含)

3000—5000(含)

5000以上

 

 

预算(招标控制价)

基本计费

系数

 

1.8‰

 

1.35‰

 

1.08%

 

0.9%

 

0.72%

 

0.54%

因素计费

系数

 

一审0.7%、二审1.4%

 

 

 

结算

基本计费

系数

 

1.8‰

 

1.35‰

 

1.08‰

 

0.9‰

 

0.72%

 

0.54‰

因素计费

系数

 

一审1.5%、二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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