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发文字号:本政发〔2016〕28号
  • 发布机构: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6-12-27
  • 效力状态:有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6〕2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
取消和下放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共计62项(取消22项、下放12项、合并7项、增加4项、转移8项、调整9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59项;确定公共服务事项94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本委发〔2014〕8号)各项要求,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及时调整并全面公开各部门权责清单,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市政府第五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目录

      2.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目录

      3.市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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