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发文字号:本政发〔2017〕25号
  • 发布机构: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7-11-24
  • 效力状态:有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7〕2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第六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共计143项(取消62项、下放46项、合并7项、增加19项、调整10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11项;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7项(取消15项、增加5项、调整7项)。
  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下放的职权,要认真做好衔接,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新增的职权,要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溪市行政权力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82号)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同时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1.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市政府第六批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
      3.市政府第二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