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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06 15:56:34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

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四季度,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要求,对在全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备案且正常运行的全市30家政府网站和70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政府网站常态化检查情况。本季度组织对全市正常运行的30家政府网站实施了全覆盖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全市政府网站整体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现不合格网站。

  (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检查情况。本季度组织对全市正常运行的70个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2个,为“本溪市人社局”、“本溪社保”微信服务号,主要问题是超过2周不更新。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职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测,综合运用技术扫描与人工检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巡查。对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提升内容发布质量与实用性。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准确、权威、及时。强化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同步发布、相互关联,并善用图表、视频等多元形式,增强解读亲和力与实效性。实现信息内容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清理工作,及时撤换失效过时信息,确保线上信息的准确性与有效性。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规范账号开设与注销流程,严格履行本级审核研判程序,对不具备持续运维保障能力的单位,坚决不予批准开设。压实主管单位主体责任,确保运维安全、内容更新及时。强化互动评论管理,严禁未经审核公开留言信息,杜绝使用主账号随意评论、跟帖等行为,确保互动环节严肃、规范、有序。

  (四)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填报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要求,做好本县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的编制工作,于2026年1月13日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并通过本县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重要作用,将其视为发布权威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和服务群众的核心平台,以及提升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密切政民联系的关键支撑。必须进一步压实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本次通报反映的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全面自查,深入排查本县区、本部门相关平台存在的类似风险与不足,并举一反三,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复出现。其中,存在不合格情况的单位须于2026年1月20日前,将具体整改措施及结果报送至市数据中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