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市民反映的保障性住房条件等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公租房保障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二是公租房实物分配。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是指全市低保及低保边缘户无房且在外租房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直接到低保关系所在地进行申报。
公租房实物分配工作,根据全市实物房源情况进行申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采购房源后,将在全市各个社区及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具体申报的条件、时间、地点及房源情况,截止目前,我市没有公租房实物房源,对于要求申请公租房的低收入群体可先到户籍所在社区登记,待有公租房房源时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一、公租房实物配租办理条件
全市目前无房源,待有房源时按当年制定的《公租房分配方案》进行申报。
二、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
办理条件: 1、家庭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无房户;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5、符合本溪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办理要件:1、民政部门发放的《本溪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证明;2、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查询情况;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社区出具的租房证明。
办事流程: 1、向低保关系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安排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经调查符合条件的家庭报送街道办事处。2、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审验申请人提供的基本要件。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并按季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各区备案明细汇总后按季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5、财政资金到位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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