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yzcjdglwyh-2020-0013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离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来(返)溪人员精准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 成文日期: | 2020-08-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离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来(返)溪人员精准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所属企业:
根据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京来(返)溪人员精准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本疫防经发指办〔2020〕9号)和《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来(返)溪人员精准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本疫防经发指办〔2020〕10号)有关要求,请各单位做好离京、新疆来(返)溪人员健康管理工作。返溪人员,及时报告所辖社区及所属企业。
一、对7月21日前14天内新疆来(返)溪人员按照上述低、中、高风险区进行分类管理、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期限至来(返)溪后满14天。
二、自7月21日起对北京低风险街道(乡镇)来(返)溪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三、北京中风险街道(乡镇)和新疆中、高风险区来(返)溪人员应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溪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四、新疆中、高风险区以新疆对外公开发布为准,我市实行自动同步调整。目前高风险区2个: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中风险区3个: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水磨沟区。
五、对新疆低风险区来(返)溪人员,抵溪后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进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各县(区)、高新区指挥部要组织社区(村委会)对其加强管理,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
本溪市国资委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