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lbzj-2025-0004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转发关于规范护理、产科、中医骨伤和中医 特殊疗法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 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发〔2025〕18号 | |
| 关键词: | |||
转发关于规范护理、产科、中医骨伤和中医 特殊疗法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 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护理、产科、中医骨伤和中医特殊疗法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3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按照相关要求,明确了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请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8日起正式实施。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存在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和本省颁布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本溪市护理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