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5-00051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转发关于降低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5-10-11 成文日期: 2025-10-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医保〔2025〕24号
关键词:

转发关于降低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1 14:35:27 【字体:小 大】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的通知》(辽医保〔2025〕4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按照相关要求,明确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存在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和本省颁布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本溪市部分检验项目价格调整表

      2.关于降低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附件本溪市部分检验项目价格调整表.xlsx

本医保【2025】24号转发关于降低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