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lbzj-2025-0007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本溪市202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2025〕29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公布本溪市202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布本溪市202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2号)精神,现就我市2026年度(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以6224元/月为标准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高于核定标准的300%的,按照核定标准的300%即18672元/月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核定标准的60%的,按照核定标准的60%即3734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二、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6224元/月,按5%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311.2元/月。按10%缴费的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在职职工缴费标准为622.4元/月。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其他政策不变。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
政策解读:https://www.benxi.gov.cn/publicity_bxsylbzj/fdzdgknr/ywgz/zcjd/135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