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5-00073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本溪市202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5-12-15 成文日期: 2025-12-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医保〔2025〕29号
关键词:

关于公布本溪市202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5 11:20:25 【字体:小 大】

关于公布本溪市202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2号)精神,现就我市2026年度(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以6224元/月为标准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高于核定标准的300%的,按照核定标准的300%即18672元/月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核定标准的60%的,按照核定标准的60%即3734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二、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6224元/月,按5%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311.2元/月。按10%缴费的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在职职工缴费标准为622.4元/月。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其他政策不变。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

政策解读:https://www.benxi.gov.cn/publicity_bxsylbzj/fdzdgknr/ywgz/zcjd/135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