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lbzj-2026-0000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转发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6-01-07 | 成文日期: | 2026-01-07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发〔2026〕1号 | |
| 关键词: | |||
转发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2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5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辽医保〔2025〕51号文件中的“救护车转运费”收费标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统一规范。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救护车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3〕54号)相关要求,明确我市救护车急救服务区域范围为辽宁省本溪市行政区域内,远距离转运指的是跨急救服务区域范围进行患者转运。各相关医疗机构在收取跨急救服务区域范围的远距离转运费用时,应当与患者(或患者家属)签订协议。远距离转运收费标准应分别向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备。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0日起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存在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和本省颁布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本溪市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 2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1.
附件:0107本溪市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1).xlsx
2.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https://ybj.ln.gov.cn/ybj/zwgk/zcwjyjd/2025122916104624230/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