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6-00086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转发关于规范物理治疗等3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9-24 成文日期: 2026-09-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医保发〔2026〕10号
关键词:

转发关于规范物理治疗等3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4 13:49:35 【字体:小 大】

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物理治疗等3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6〕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限价,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关于规范物理治疗等3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6〕17号)规定,落实相关医保支付政策。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确保各项政策平稳落地。

三、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零时起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本溪市物理治疗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表

2.本溪市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表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3日


附件:本溪市物理治疗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表.xlsx

https://ybj.shenyang.gov.cn/zwgk/fdzdgknr/bmwj/202609/P02026090860288820678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