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组书记、局长 许作鹏

    我的职责: 负责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全面工作。
  • 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信息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 隋云忠

    我的职责: 负责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党总支全面工作;分管党总支办公室、党政群工作部(部分工作),负责中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朴岩松

    我的职责: 分管机关办公室、机关工会工作、政务服务科。
  •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春野

    我的职责: 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宣传科、营商环境监督考评科(企业服务科)工作。
  • 副局长 刘海君

    我的职责: 分管数据规划发展科(数字社会科)、数据资源管理科(数据标准与安全科、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科),数字经济科、数字政府建设科(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科)、负责联系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信息服务中心)工作。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溪市数据局(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本溪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党中央对数据、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本溪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溪市数据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本溪市数据局加挂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本溪市行政审批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本溪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本溪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利用、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划入本溪市数据局(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本溪市行政审批局)。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研判数字经济发展态势,组织落实数字经济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型智慧城市和相关衍生产业发展等职责,划入本溪市数据局(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本溪市行政审批局)。原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本溪市行政审批局、本溪市大数据管理局)的职责,划入本溪市数据局(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本溪市行政审批局)。原本溪市大数据管理局的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职责,划入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溪市数据局(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本溪市行政审批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溪市数据局(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本溪市行政审批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中央对数据、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数据、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数据、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政策措施,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三)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本溪、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承担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四)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五)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统筹管理公共数据资源并组织推动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指导推进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利用。

(六)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七)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推动数据领域合作交流。

(八)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数据安全相关政策,拟订我市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中共本溪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九)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十)负责统筹研究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市(省、中)直部门进驻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政务服务效能监察等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审批工作和各级各类公共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

(十三)负责本溪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十五)承担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本溪市数字本溪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本溪市数据局(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本溪市行政审批局)要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为重点,协调推进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打通数据流通使用的堵点难点,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能,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变革。推动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聚焦数据发展战略前沿,加强数据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务实推动数字经济领域合作。

第七条  本溪市数据局(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本溪市行政审批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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