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fj-2025-00014 |
内容: | 式,领取人员按照发放时间领取证书。三、相关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本人领取。为确保证书颁发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不能按期领取的人员,请提前与本溪... |
主题: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5/3/17 10:11:33 |
索引号: | bxsjtysj-2025-00083 |
内容: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
主题: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5/5/9 9:52:38 |
来信人: | 吴长清 |
来信日期: | 2019/5/30 13:51:28 |
办理结果: | 您好! 按照工作程序,需要您到溪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后,相关部门才有权利介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追缴拖欠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地址:溪湖区后石路2号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联系电话:45836155 申请事项:拖欠工资 |
来信人: | 李诗琪 |
来信日期: | 2019/11/8 8:48:06 |
办理结果: | 市民您好: 万豪国际花园是由本溪市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该项目已经办理完首次登记,只要购房人和开发公司携相关手续共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即可取得个人的《不动产权证书》。
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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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王长和 |
来信日期: | 2020/7/7 15:20:25 |
办理结果: | 育民社区工作人员下街走访,已通知物主本人尽快处理个人物品。并以张贴通知和电话联系方式限未在家业主五日内处理个人物品,保证楼道畅通。 |
来信人: | 林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0/10/21 10:32:38 |
办理结果: | 区市场局已受理该投诉,目前正在调查调处中,您可拨打电话:44820980详询。 |
来信人: | 张鹏 |
来信日期: | 2020/10/29 16:06:46 |
办理结果: | 一、关于诊所非法行医8年,监管不到位问题:2018年2月,区卫健局首次接到8890平台投诉件,反映张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医师资格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经查,张某诊所地址为明山区太子城三期2B七楼,其本人承认从2017年5月开始的诊疗活动,有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监督员现场下达了停止一切诊疗活动的监督意见书。后经多次现场检查,张某已将该诊所关闭。今年9月份接到居民举报,经核实,张某又重新在原址坐诊营业。 二、关于执法过程中,没有就地查封,导致该诊所人走房空,药品转移问题:居民于2020年9月1日举报张某无证行医,当日区卫生监督中心对张某中医诊所开展现场调查,张某与居民在现场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并拨打了110报警,导致区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无法开展工作。 2020年9月4日,区监督中心工作人员再次对张某中医诊所进行调查取证,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因张某本人年事已高,情绪激动,身体多病,又带有心脏起搏器,监督员现场下达了停止一切诊疗活动的意见书。9月8日,区卫生监督中心再次到现场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时,但其房门上锁,本人处于失联状态。 9月18日,明山区卫健局、卫生监督中心监督员在姚家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太子城回迁楼张某中医诊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该地点已无人居住,卫生监督中心于9月18日采取了邮寄方式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卫生监督中心于9月25日采取了邮寄方式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某可在该日期60日内向市卫健委或明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明山区卫生健康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居民交付给张某保姆的16000元钱,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关于处罚过低问题: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细则未出台,经和上级业务部门沟通,现无法按照该法条执行处罚。 |
来信人: | 张鹏 |
来信日期: | 2021/5/12 13:11:20 |
办理结果: | 一、关于诊所非法行医8年,监管不到位问题:2018年2月,区卫健局首次接到8890平台投诉件,反映张某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医师资格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经查,诊所在明山区太子城三期2B七楼,张某某承认是从2017年5月开始的诊疗活动,有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区卫健局监督员现场下达了停止一切诊疗活动的监督意见书。后经多次现场检查,诊所关闭。 二、关于执法过程中,没有就地查封,导致该诊所人走房空,药品转移问题:居民张某于2020年9月1日举报张某某无证行医,当日区卫生监督中心对中医诊所开展现场调查,双方在现场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张某拨打了110报警,导致区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无法开展工作。 2020年9月4日,区监督中心工作人员再次对张某某中医诊所进行调查取证,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因张某某本人年事已高,情绪激动,身体多病,又带有心脏起搏器,监督员现场下达了停止一切诊疗活动的意见书。9月8日,区卫生监督中心再次到现场对张某某进行行政处罚时,其房门上锁,本人处于失联状态。 9月18日,明山区卫健局、卫生监督中心监督员在姚家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太子城回迁楼B2座1单元702室张某某中医诊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该地点已无人居住,卫生监督中心于9月18日采取了邮寄方式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卫生监督中心于9月25日采取了邮寄方式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某某可在该日期60日内向市卫健委或明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明山区卫生健康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某交付给张某某保姆李某的16000元,建议到司法部门解决。 三、关于处罚过低问题: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细则并未出台,经和上级业务部门沟通,现无法按照该法条执行处罚。 |
来信人: | 杨 |
来信日期: | 2022/6/9 14:15:21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 杜军 |
来信日期: | 2022/11/14 13:08:10 |
办理结果: | 市民您好:来信收悉,听闻您家中老人身体安康倍感欣慰。疫情当下,无论个人还是各行各业都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但相信在全体党员干部及人民群众的携手共担、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战胜疫情,共创美好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