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学习葫芦岛经验六项举措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实现我市村集体和村民共同增收致富,市农委在充分考察葫芦岛市村集体经济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市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2017年以来,葫芦岛市委、市政府着眼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坚持以党建为统领,以产业项目带动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企业、能人和项目进村,综合运用盘活村资源资产、用足用活农村政策、创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多种措施,使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得到迅速发展。2017年,葫芦岛市共消除“空壳村”321个,具有村级集体经济的行政村比例一年提高了30%。
我市通过考察葫芦岛市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溪市深化农村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年)》,提出了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进一步深化土地及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投入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壮大村集体经济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村级集体资源和区位优势,发展稳定的特色产业项目,培育“三产联动、多业融合”的旅游新业态,通过三年时间,实现全市村集体和村民共同增收致富,确保全市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是2018年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工作。到2020年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广泛利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经济年收入明显提高,逐步消除经济薄弱村,培育一批经济强村。
1.盘活村集体各类资源资产。开展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或确权后依法收回的集体“四荒”地、林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资产,通过公开协商或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结合本地区产业优势,利用闲置的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资产,以自主开发或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监管力度,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健全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决策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常规审计等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
3.加大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力度。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大企业带动、产业拉动、帮扶推动力度,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积极争取省支持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奖补资金,市及县区财政每年分别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与省安排的专项资金配套使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逐步消除薄弱村。
4.完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精准扶贫对接机制。鼓励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将土地承包权折股量化,投入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通过低保加分红模式精准脱贫、稳定脱贫。
5.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认真落实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等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政策。积极争取省以上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确保全市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及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工作。
6.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派优秀干部助力乡村振兴。在省级选派干部的基础上,我市选派100名优秀干部到乡镇工作和任村第一书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64个市直部门驻村工作队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确保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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