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财政部门扎实推进煤炭产能减量置换工作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炭行业机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按照国家、省关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和减量置换的有关精神,本溪市财政部门及时落实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资金9576万元,全力推进我市煤炭产能减量置换工作。
本溪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煤炭去产能企业筹集更多资金,积极引导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稳妥推进资产债务处置,坚决遏制因分流引发的规模性失业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同时,市财政部门划定“三条红线”,确保专项资金在“最后一公里”阳光透明。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二是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虚报、冒领专项资金。三是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市财政部门将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格监督各相关县区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使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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