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政策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一项脱贫攻坚的战略性任务,事关农村长远发展,事关农民群众福祉,事关农村基层政权巩固。其根本目的是要全力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新乡村。
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深化农村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辽委办发〔2017〕91号)和省财政厅视频会议精神,本溪市财政局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密切配合,落实壮大村集体经济财政奖补政策,全力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印发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目前,本溪市财政局下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500万元,覆盖全市5个县区,50个行政村。市、县区财政按1:1的比例安排资金,同时争取省财政支持。预计2018年全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达到1500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500万元、市县财政各安排500万元)。
本溪市财政局将继续致力于农村经济发展,扎实推进我市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高质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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