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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动监局三项措施加强兽药市场监管工作

来源:市农委 发布时间:2016-08-10 14:48: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添加制售使用禁用兽药打击力度,溪湖区动监局以提升安全用药水平为落脚点,以宣传打击禁用兽药为核心,以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采取三项措施加大对禁用兽药打击力度,提高兽药残留监管能力,保证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坚持对兽药使用环节的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对辖区的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大户全面梳理、逐户排查可能存在的使用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制售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金刚烷胺、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行为。检查兽药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并完善兽药采购验收制度、药物禁用限用制度,真实完整记录兽药采购记录;全面检查畜牧养殖企业的药房,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处方用药、药物禁用限用、休药期、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及兽药使用记录;清理标签不规范和成分标识不清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对发现的违法药物进行依法处理,并追溯药物经营来源。加强兽药安全使用指导服务工作,提升安全用药水平。
  二是加强兽药生产环节管理。以落实兽药GMP管理制度和从重处罚规定为重点,督促企业配备完整的生产、检化验设备,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检查企业生产记录填写是否完整、及时,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对原料库和仓储区进行检查,严防有违禁药和假劣兽药流入市场。
  三是加强宣传指导。组织兽医以及兽药监督人员等组成宣讲小组进场入户,通过现场交流、面对面指导。向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共发放宣传单212张,在村委会等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挂图24张。一是大力宣讲兽药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农业部176号、193号、235号、560号等重要公告内容,指导畜禽产品和投入品生产经营等责任主体树立科学安全用药观念。二是着重宣传违法违规使用金刚烷胺、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及兽药残留对人类身体健康和养殖业造成的危害。三是重点宣传从事畜禽养殖的企业和个人是畜禽产品的生产者,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落实《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四是着力讲明对金刚烷胺、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的严厉打击态势,明确违法添加制售使用禁用兽药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将添加制售使用禁用兽药要入刑、是犯罪等规定告知每场每户。进一步强化畜禽产品和投入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制度,有效遏制非法添加制售使用禁用兽药行为,有效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有效规范畜禽产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并通过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为巩固前期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和集中整顿的阶段性成果,溪湖区动监局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再回头、再检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