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调整我市涉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辽价发[2016]71号)要求,市物价局对我市涉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我市涉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共有13项,其中:中央管理1项、省管10项、市管2项(含县管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未列入《目录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收费单位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市物价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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