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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市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6-12-07 16:07: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试行)》精神,完善规章制度,推动依法行政,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解决简政放权过程中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相抵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事项,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以及部门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等问题,市政府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82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0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