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正式成立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本溪市政府在第80次常务会上决定成立本溪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法规,领导全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拓宽偿债资金来源渠道,制定开源节流办法;监督和指导下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实行规模控制,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债务限额要求,提出本级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适时决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上报风险状况并组织、协调、指挥事件应对工作。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分管领导、市直相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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