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民委结合全市工作实际,认真部署2017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是明确项目实施要求。下发了专项工作通知,明确项目要求(即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民族重点特色项目,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扶贫攻坚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明确不得用于支出和建设项目的内容。二是规范申报审核程序。项目实施对象为全市民族村,申报拟实施的发展项目需填报相关表格,并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及资金预算,经各乡镇街道遴选审核后,上报县区民宗局、财政局审核申报。三是全程管理信息公开。市民委将组织相关人员赴项目地实地审核,开展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项目还进行网上公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民族重点特色项目将申报省民委审批。同时建立项目科学规范的发展资金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以便按有关方面要求及时调整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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