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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督促公正 司法为民惠百姓——市检察院创建“最佳服务成果”纪实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7-04-11 12:18:58 浏览次数: 【字体: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也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对此,2016年,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执行法律监督作用,回应社会公众普遍关切的“执行乱、执行难”问题。截至去年12月,两级法院共清查执行账户余额6500余万元、发放4000余万元,基本解决了法院执行账户沉淀资金的问题。

早在专项活动启动前夕,市检察院在多次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基本情况及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工作重点》,明确了监督范围、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及专项活动持续的时间。同时,为打消基层检察院的顾虑,创造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市检察院利用联席会议机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签署《开展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将执行款物的管理发放、强制执行措施的规范使用和失信黑名单等信用惩戒制度的适用条件,作为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重点。明确了在专项活动中的检察院和法院协调、基层对接、联合督导检查等问题,并将上述共识以会签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下发到区、县检法两院。

2016年5月,专项活动开始后,市两级法院开始根据方案进行执行案款摸底自查,法院执行局会同财务部门共同建立案件台账,逐案清查,边清边发。在法院自查的同时,全市两级检察院同步跟进,全程监督。平山区检察院、本溪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桓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不但全程参加了法院执行局的自查过程,还积极帮助法院核对款项,联系申请执行人,为清发工作出谋划策。由于法院建立执行专户的时间不一致,有的法院在建立执行专户之前的案件数量较多,因此工作量巨大,在规定时限内很难全部完成。为此,市检察院充分发挥驻法院执行检察室的优势,派两名检察官到各基层院开展工作,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

为进一步扩大专项活动成效,2016年11月,市检察院还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通过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案件卷宗600余册,排查失信黑名单800余人次,对发现的执行案款未进执行专户、发放不及时、不善于利用失信黑名单等问题,市检察院与市中法共同进行了研究,统一了监督尺度。对于执行标的小,能及时给付的案件,不完全苛求法院必须走执行专户;对于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扣工资等分期给付的执行案件,不要求必须在一个月内给付;对于执行手段未能穷尽、未及时导入失信黑名单的问题,检察机关将在2017年提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积极敦促法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

此外,在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市检察院与市法院还达成了加大限制高消费令的使用、失信黑名单先行导入等共识,为本溪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