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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财政局多措并举抓整改防范风险促稳定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4-09 16: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4月1日和4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常委会议、常务会议,传达学习陈向群常务副省长在全省财政暂付款和隐性债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朱建中常务副厅长关于我省财政暂付款和隐性债务相关问题的通报精神,部署对全市政府债务开展督查和摸底,研究加强债务管理的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本溪市财政局积极加强整改,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取得积极成效,债务规模总量控制得当,存量债务化解积极有效,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1.完善制度,健全债务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债务风险处置组织指挥体系。要求各县区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健全本级政府隐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债务工作统一领导。二是全面梳理中央、财政部、省、市关于举债融资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出台本地区加强政府债务使用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融资行为。三是按照严控增量、清理存量、化解风险、确保平稳的原则,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提出依法举借债务、化解风险预警地区债务风险等九大项30条措施,规范整体管理,防范局部风险。

  2.摸清底数,排查化解债务风险。一是开展清理整改。部署了由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开展的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后新增隐性债务的整改工作,做到事要解决,人要处理。二是加大督导力度。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强力督查;市财政局由局领导带队对预警地区风险化解情况进行督导。三是加强统计监测。制定了《本溪市政府性债务与隐性债务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并要求各县区参照市的做法执行。

  3.规范管理,强化财政预算约束。一方面,加强债务资金与预算资金的衔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优先投向亟需投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础设施等方面,用于可以形成资产的领域,形成有效投资,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另一方面,积极主动配合人大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债务执行情况,将地方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和还本付息等情况纳入今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