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优化营商环境对法规、规章和红头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让地方立法真正发挥引领、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市对现行有效、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与发展市场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35件地方性法规、67件政府规章和6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审查。
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提和保障,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法治进行推动。目前,我市一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甚至与上位法相悖或已被上位法代替,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此次清理工作以维护法制统一为目标,以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的,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工作。重点围绕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和提升服务水平,修改或废止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适应、与改革发展要求不协调、与法律政策不一致等内容。经清理,拟对《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本溪市法律援助条例》和《本溪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对《本溪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本溪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收费和创造宽松发展环境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上述法规的清理结果已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启动立法程序统一审议。同时,本溪市人民政府对《本溪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本溪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本溪市公证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和《本溪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决定予以废止,对《本溪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本溪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本溪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现已通过《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85号)予以发布实施。
对涉及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找出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中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了我市法律体系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将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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