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无障碍版
  • 智能机器人
  • 繁體版
  • 手机版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市人社局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 帮助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30 15:02:3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激发企业职工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了《本溪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明确了申领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条件、专业范围及补贴标准。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专业范围包括2017年本溪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目录和2017年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中所含专业。对普通专业中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对取得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急需紧缺专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取得急需紧缺专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500元。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引导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也为将为我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