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无障碍版
  • 智能机器人
  • 繁體版
  • 手机版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采取七项措施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来源:市林业草原局 发布时间:2019-10-17 14:48:18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采取七项措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一是全面压实责任。进一步夯实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属地化责任,严格落实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制,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切实承担起保护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抓落实。将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保有量、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特别是林地、林木管理等指标层层分解,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和森林督查工作。各县(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指导下,每年开展林地变更工作,及时上报林地变更工作成果,于每年的年末向市林业和草原局上报上一年度辖区内《林木资源期末(期初)存量及变动表》和《林木资源期末(期初)质量及变动表》。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国家、省开展森林督查的基础上,每年至少抽取1个县(区)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是加强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认真落实《森林法》和林地保护管理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严禁未批先占及假借重大项目、发展地方经济、改善民生等名义,非法占用或肆意破坏林地,严禁越权审批或以临时占地之名代替永久占地。对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青山保护禁止开发区、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等区域涉及房地产开发、采石、开矿、取土等破坏生态环境项目,一律不予报批林地手续。

  四是加强森林采伐管理。严格执行伐前公示制度、伐区监理制度、伐后检验制度。

  五是加强巡查,收集排查涉林违法犯罪线索。

  进一步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对护林员、监管员履职尽责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或不报告的要坚决开除。全面加强和改进林业执法队伍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严格按照林业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及时有效办理涉林违法案件。

  县(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护林员加强巡查、巡视,畅通群众举报涉林违法犯罪渠道,收集排查涉林违法犯罪线索,为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是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深入持续开展好林业扫黑除恶治乱工作,重点关注毁林开垦和采石挖沙、开矿建厂等开发项目非法占用林地;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盗伐、滥伐林木;木材加工厂点等私收滥购、非法经营加工、运输、出售木材;非法猎杀、贩卖和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要细致排查线索,及时有效查办,林业行政案件由县(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林业刑事案件由森林公安依法查处。依法严厉打击涉林黑恶势力,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证我市森林资源安全。

  七是加强政策宣传。

  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把林业政策法规宣传到乡村和农户,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生态意识,使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绿色家园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要及时曝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确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