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促进全民医保体系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精神,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严格落实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要求,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市财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印发了《本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按照“统筹城乡、保障公平,系统规划、协调发展,完善机制、提升效能,平稳过渡、有序推进”等四项原则,全面建立“六个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即:统一覆盖范围,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参保(合)人员,也就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纳入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坚持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成年及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整合后城乡居民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统一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居民保障待遇,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完善门诊和住院保障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统一医保目录,全省统一执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及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施动态调整;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探索实施区域定点医院机构规划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统一基金管理,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保险账户的整合工作,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促进全民医保体系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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