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甩手”家长戴上“紧箍咒”
平山区检察院发出我市首份“督促监护令”
日前,平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督促监护令”送达仪式,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我市首份“督促监护令”,以检察之力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实事。
为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平山区检察院探索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一未成年人保护痛点、难点问题,结合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制定了《“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旨在教育、引导、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监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氛围。
据了解,“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未检办检察官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小刚(化名)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异,并在各自组建新家庭后,对小刚不闻不问,甚至放任其长期在外独自居住。最终导致小刚疏于学业,长期混迹于娱乐场所,结交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沾染了不良的社会习气,直到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小刚参与违法犯罪,与家长对孩子管教不严有很大关系。为此,检察官在认真研究《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和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给出的建议,制发了“督促监护令”。检察官不仅将“督促监护令”送达小刚的父母,还送达公安机关,以便检察与公安机关共同做好对监护人监护职责的督促落实工作。
送达仪式后,检察官还对小刚的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引导其修复与小刚的亲子关系,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对小刚的监督和考察,发现不良行为要及时报告,给予小刚正向的支持和引导,最终达到预防犯罪、教育矫正未成年人的实际效果。同时,拟定了回访计划,不定期对监护令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经过检察官的教育、引导后,小刚的父母深感愧疚,表示今后一定要与孩子多沟通交流,严加教育约束孩子,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并配合做好后续帮教工作,更多地关心关爱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接下来,平山区检察院将按照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新模式,进一步探索“督促监护令”落实、监督机制,把牢监护人的“紧箍咒”,让家庭监护不缺位,与家长一起倾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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