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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件索赔有法可依——《快递暂行条例》五一起施行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8-05-02 10:19:55 浏览次数: 【字体:

记者从市邮政管理局获悉,从5月1日起,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市邮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以前快递员随意将包裹放在快递柜或代收点的做法,《条例》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将快递投递至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此外,快递公司泄露用户信息、倒卖或冒领他人快件的将被处以最高10万或20万的罚款。

据了解,国家制定《快递暂行条例》是为了保障快递业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促进高质量的发展。针对快递业涉及到的安全问题,《条例》有具体规定。市邮管局负责人介绍,一是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和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二是落实和细化了法律规定的实名收寄制度。三是规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验视后应作出验视标识。四是规定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经过安全检查的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同时,在寄递过程中发现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应当依法处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此外,《条例》完善了快递服务规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用户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此外,细化了收寄规则,明确了投递规则,进一步细化了快件损失赔偿规则,还切实保护用户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