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为落实市委深改组十四次会议精神,做好医疗体制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中,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根据公立医院特点和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
一是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水平。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收入中的比例。允许公立医院突破绩效工资总量控制水平(当地事业单位人均绩效工资3倍),超出控制线部分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特别是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二是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体现不同岗位差异,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薪酬制度。公立医院可以在现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例进行分配,也可以采取保留档案工资建立符合医院特点的工资分配办法。合理确定符合公立医院自身特点的薪酬结构,原则上,医生(临床药师)、护理(药剂专业技术岗位非临床药师、医技、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行政后勤职业团队薪酬分配结构比例分别占工资总额的50%、40%和10%。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
三是推进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改革。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不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的2.5倍,考核优秀的可适当提高,最高不应高于3.5倍,并与本院领导班子和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四是健全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要科学制定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作为下一年度增加或减少医院薪酬总量的重要参考。对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薪酬水平适当提高;对绩效考核结果合格的,薪酬水平不作调整;对考核不合格的,薪酬水平适当降低。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五是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根据自身特点,依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进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在制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时,可通过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科研津贴、医疗卫生职业津贴、延时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夜班补贴等项目,以充分体现行业和单位特点。公立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避免大锅饭。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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