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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相关意见对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施准入评估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8-03-08 09:29:38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准入评估工作的相关意见,进一步规范项目准入管理,健全项目评估机制,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

本着“产业导向、用地集约、资源节约、生态环保、产业集群”的原则,意见要求要根据规划和产业导向来合理布局,通过壮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模来进一步放大产业聚集效应;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鼓励投资大、占地小的项目优先准入,努力实现土地集约使用;要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鼓励引进无污染、有利于环保的项目。

针对待评估的项目,意见中从环保、投资规模、建筑容积率、税收贡献率以及建设期限五个方面设立了评估标准,其中在建设期限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项目投资规模低于5000万元的,投资者须在签订《国有建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期限为15个月;项目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投资者须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期限为18个月;项目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投资者须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期限为24个月。对于总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据悉,市政府将责成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联合成立项目评估准入小组,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达标进驻,早日达产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