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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6-04-08 09:29:17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近年来,市政府及国资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出资人的法定职责,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使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国有资产交易行为更加科学规范、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化解,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应给予充分肯定。下一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提高做好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各项工作,促进我市在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中实现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1、积极推进国企改革,转变国资监管工作理念。要认真分析我市现有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具体问题,摸清企业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推进”的实施原则,采用创新发展、整合重组、清理退出等方式,做好国有企业的转制改革工作。要加快推进各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整合进度,确保我市行业企业集团组建工作顺利实施。要继续深化国资管理工作理念,逐步实现国资管理从“管企业”向“管资本”的转变,促进我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完善国资管理工作体制,健全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要按照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依据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以管资本为主,逐步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形成完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要做好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的脱钩工作,组建好行业企业集团。要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分级负责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确保国有资产经营安全、高效运行,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3、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稳妥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国企股权转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厂办大集体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充分考虑当前国资管理工作的实际困难,处理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公司及关停破企业善后工作留守处的工作经费问题,促进其有效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切实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监督制度。要进一步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要及时编报好国有资产预算草案,强化对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审核与监督。要做好国有资本预算执行情况的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将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国有资产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要依靠专项预算对国有资本运营中的重大决策及其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运营良性发展。

5、强化外部监督力量,推动我市国有资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学习和借鉴外地国有资本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在组建后的旅游、建设、农业等7个行业企业集团内研究建立外派监事制度,派出懂专业的管理人才到集团监事会兼职,更加科学有效地做好国企国资监管工作。要注重国有资产管理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国企监事人员的依法履职素质和能力,防止决策失误和资产流失,推动我市国有资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