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jtysj-2026-00021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和超过180天未经营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货运车辆营运资质的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2-05 成文日期: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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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和超过180天未经营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货运车辆营运资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5 11:05:15 【字体: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普货运输企业和个体明细.xlsx

《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180天未换证普货车辆明细.xlsx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180天为经营普货运输企业和个体明细.xlsx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和超过180天未经营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和《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货运车辆营运资质的公告

 

经核查,我辖区本溪市平山区华立粮油经销处、个体经营者张海春663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相关手续(附件1)溪佳运物流中心、个体经营者高广君等66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180天未经营(附件2;辽E16376等974台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180天未换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现公告注销本溪市平山区华立粮油经销处、个体经营者张海春663溪佳运物流中心、个体经营者高广君等66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辽E16376等974台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

请以下被许可人和普货车辆经营者(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交回企业和个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普货运输企业和个体明细

2.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180天为经营普货运输企业和个体明细

3.《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180天未换证普货车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