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jtysj-2026-0002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和超过180天未经营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货运车辆营运资质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6-02-05 | 成文日期: | 2026-02-05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和超过180天未经营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货运车辆营运资质的公告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普货运输企业和个体明细.xlsx
《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180天未换证普货车辆明细.xlsx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180天为经营普货运输企业和个体明细.xlsx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和超过180天未经营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和《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货运车辆营运资质的公告
经核查,我辖区本溪市平山区华立粮油经销处、个体经营者张海春等663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相关手续(附件1);溪佳运物流中心、个体经营者高广君等66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180天未经营(附件2);辽E16376等974台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180天未换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现公告注销本溪市平山区华立粮油经销处、个体经营者张海春等663户和溪佳运物流中心、个体经营者高广君等66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辽E16376等974台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
请以下被许可人和普货车辆经营者(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交回企业和个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普货运输企业和个体明细
2.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180天为经营普货运输企业和个体明细
3.《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180天未换证普货车辆明细
